從2015年元旦開始,廣東職工可以就勞動報酬、保險或者福利等8大項內容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9月28日日,廣東人大常委會公佈了修訂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修訂最大亮點是新增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半數以上職工提請可提出集體協商,包括了可提出工資增長的協商要求。(9月29日《南方都市報》)
  如果職工不滿意企業提供的報酬、福利,甚至只能在“血汗工廠”賴以為生,他的未來只有三種出路:要麼忍,接受現實;要麼狠,出人頭地;要麼滾,另尋高枝。如今,職工只能委屈、改變和提升自己,因為個人無力對抗強勢的企業。廣東制定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讓職工對工作環境、勞動報酬等關係個人利益的內容有了合法的發言權,可以通過協商讓企業為自己的訴求埋單,進步幅度很大。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並不是單純漲工資,它會將職工和企業的利益捆綁到一起。將來,從密集勞動企業到高新科技企業,即會受到來自職工的壓力,也會和職工有共同的利益。譬如,當經濟發展時,職工無需消極怠工和停工圍堵就能加薪水和提福利。當經濟危機時,企業也要和職工協商降低福利,無需大規模裁員甚至停工,以便聯手度過難關。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讓職工不再只是被雇佣者角色,只有雙方共同利益達到最大化,職工和企業各自利益才能最大化。這也杜絕了“血汗工廠”生存的土壤,他們剝奪職工的勞動價值越來越難。
  要想讓集體協商發揮力量,一個條例,遠遠不夠,很容易被架空為“紙面上的權利”,於現實經濟生活毫無益處。一則,工資集體協商需要半數以上職工提請,可職工如何達到半數還是個問題。二則,儘管條例事無巨細保護了職工代表的權利,可政府作為第三方監督力量,無法全天候提供保護。三則,在經濟發展和職工權利之間,政府如何保證自己不偏心,不以公共利益為名打壓職工博弈和抗爭。
  再複雜的政治和經濟理論,都有一個簡單明確的判斷,個人更瞭解和善於維護自己的利益,職工只有從分散的個體組織成集體力量,才有能力和企業協商,而不是坐等政府幫忙。目前來看,職工組織化維權有兩個改善渠道:一是改變現有工會權力相對弱化、自主性不夠的現實困境,讓職工自己選擇工會代表,聽號令,共進退,就足以令企業尊重合理化訴求;二是鼓勵職工通過其他組織形式聯合起來,多個職工團體與企業形成多方博弈,以尊重多樣化的利益。
  對職工來說,博弈手段有很多,從溫和的協商到激烈的罷工,都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罷工權,世界各地的職工都用它奪回自己的利益,也是效果最好的博弈手段。故此,廣東還應該從地方法律層面破局,把罷工權還給職工。走上談判桌的工人,權利都不完整的話,輸贏其實早已註定。
  文/趙查理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職工權利完整了,協商才能漲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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