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日消息(記者沈靜文)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針對虛假廣告,新消法規定,不僅經營者需要擔責,包括廣告發佈者在內的其他責任主建築設計體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處長石宏明確表示,所謂“連帶責任”意味著,虛假廣告代言人將承擔和經營者同等責任:“如果你受到損害的話,你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你可以所有的損失都要求代言人賠,你也可以所有的賠償都向(廣告)提供者要求,這兒沒有主次之分,連帶責任的特征就是既可以向他要、又可以向他要,完全取決於消費者自己的選擇。可以兩個都告,你覺得誰有錢就向誰要,都可以,說白了就是這樣。或者你覺得兩個都有錢、都要,也可以。”13-11-1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消費者受害於虛假廣告、這則廣告由明星代言,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是否可以索賠兩次?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解釋:“可能消費者有個誤區,他認東森房屋為向(廣告)經營者要,比如賠10萬,然後再向(廣告)發佈者要,連帶責任嘛,再賠10萬,實際上不是這個概念。可以同時向他們兩個主張,也可以向他們的任何一個連帶責任人主張。但是有一個責任主體賠償完畢,就不能再去主張了,因為你的損失已經得到了賠償,他不是疊加的。”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推出新聞熱線4008000088,撥打熱線電話即可將您手中的新聞線索第一時間反饋。我們將第一時間派出記者調查事件、報道事實、揭開真相。)  (原標題:新消法專家系列解讀:虛假廣告代言人將承擔連帶帛琉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vosrktjp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