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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汽車借款年5月, 吳英案終審判決至今已有一年半的時間,但是,對於涉案資產的處置卻陷入了僵局。
  擁有3.8億元債權的債主們,希望能及早處貸款置涉案資產清償債權。時至今日,吳英案的債權人卻還沒有拿回一分錢。
  身在獄中的吳英正在盡各種努力還債。她認為,案發時被扣押的資產被大量漏計。她的父親吳永正認為,經過幾年時間漏計的資產已經大幅度升值,足以償還案發時吳澎湖民宿英所欠下的債務。
  除此之外,由於吳英擔任法人代表的本色集團名下仍有大量財產,準備通過更換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重新激活本色集團,以便用本色集團的資產償代償還債務。
  而政府和法院方面則認為,資產融資的處置工作中存在困難,因此進展緩慢。
  漏計資產
  “吳英的案子終審判決出來都快一年半了,我們這些債權人的債務仍然沒有得到清償。”林衛平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說。
  根據吳英案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林衛平是集資詐騙犯吳英最大的債權人。吳英先後從林衛平等11人處高息借款人民幣7.7億餘元,案發時無法歸還的集資詐騙款為3.8億元。
  而早在2008年,法院尚未作出一審裁決前,吳英名下的資產拍賣卻已開始。
  東陽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介紹,資產處置由政府在牽頭處理此事,不僅是公安機關一家的事。拍賣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發揮資產價值最大值,讓債權人少受損失。
  2012年5月21日,吳英案終審宣判後,浙江省高級法院新聞發言人曾經專門介紹了“吳英被扣押查封的資產”情況。
  其中包括:浙江東陽的89套房子、湖北荊門市的26套房子,以及浙江諸暨的一處房產;價值1.2億餘元的珠寶(吳英已支付2300萬元貨款);41輛汽車;租用的店面房及倉庫內的物資;本色概念酒店。得款均存於吳英案專用賬戶。
  令林衛平等債權人不解的是,這些拍賣所得款項至今依然沉睡於吳英案專用賬戶上,卻始終不發還給債權人。
  為吳英案涉案財產而焦慮的還有吳英的家人和代理律師。作為吳英的代理律師朱建偉認為,吳英案必須重新審理,因為此前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吳英大量的財產被漏計。這也是2013年2月17日,吳英提起刑事申訴的主要理由之一。
  在吳英的判決書中採信《鑒定結論書》,認定吳英被扣押的財產價值1.7億元。
  朱建偉認為,該鑒定結論明顯偏低,而且很多資產被漏計。他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未納入1.7億元的吳英資產清單,其中包括3000多萬元的購房款和投資款,以及吳英隨身攜帶的銀行卡、現金、珠寶首飾等。
  吳永正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吳英親筆所寫的一份材料,她認為, (2009年)浙金刑二初字判決書,證實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了吳英及相關公司和個人明顯的房產,銀行存款、現金等事實。“但是至今我不清楚被東陽市公安局查封扣押、凍結的銀行存款、現金的數額,判決書中也沒說明。”吳英寫道。
  而根據吳英回憶寫出的一份財產清單,僅僅在2007年2月7日,她被東陽警方拘捕時,所扣押的隨身攜帶的財務就價值1000多萬元,其中包括兩條價值上千萬元的白金翡翠項鏈,以及黃金首飾、手錶等財務。
  而吳英的父親吳永正認為,因為近幾年相關資產大幅增值,僅吳英案就漏計的房產估值,其現金現值就在6億元左右。
  “法院認為,吳英欠債3.8億元,把這些房子賣了,足夠還債了。可是那些房產被查封後,就沒有人管了。” 吳永正說。
  僵局
  10月23日,吳永正和其代理律師來到東陽公安局,交涉涉案資產處置問題。
  東陽公安局一位負責人表示,此事情況複雜,不是公安局一家說了算的,需要向上級解釋,同時,建議吳永正等人去找法院解決此事。
  而吳永正表示,曾經多次找金華中院和浙江高院反映問題。根據吳永正提供的一份談話筆錄顯示,9月2日,他和代理人前往浙江高院協商此事。浙江高院的三位工作人員接待了他們。
  談話記錄顯示,浙江高院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就相關情況已經向院領導彙報,並向最高法進行了彙報和溝通。同時,專門叫東陽政府各部門組成的處置財產領導工作小組向浙江高院彙報。
  東陽政府方面表示在處置查封財產過程中遇到了困難。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浙江高院對處置資產工作總的想法是,快速、有效、合法、最大化地處理相關財產。但時間可能會與外界期望有所差距。
  東陽市委一位官員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浙江省高院指導下,處置小組積極與法院溝通,以推進相關工作。
  不過,一些民事訴訟仍未結案等因素,目前處置工作確實存在一些困難。
  “我們現在成了皮球,在政府和法院之間踢來踢去,不斷扯皮,就是毫無進展。”吳永正說。
  朱健偉表示,他在會見吳英時,她多次說希望有關方面儘快公開妥善處置相關資產,變現後歸還給債權人。但是,現在資產處置問題卻陷入了僵局。
  東陽市委宣傳部的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涉案資產的處置問題,應該去問法院。
  就上述問題,記者來到浙江高院要求進行採訪,浙江高院的工作人員表示,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不在,不能接受採訪。
  吳英的代理律師朱建偉認為,吳英被社會各界高度關註,此案終審判決這麼久了,為何遲遲不進行資產處置?
  對未來的資產處置工作,他希望各相關部門能夠依法、公開、透明地進行,不能進行暗箱操作。
  吳永正則認為,吳英案涉案主要資產為不動產,由於近幾年升值較快,資產總價值超過吳英所欠債務。
  他說,如果資產處置過程中估價過低,不足以還清欠款,所謂涉案的當事人和受害人都會不滿。倘若資產處置後能償還全部欠款,甚至有很大的結餘,那麼法院判決中所謂的“資不抵債”的認定,就無法成立了。
(編輯:S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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